【导语】诗题“放言”,就是无所顾忌,畅所欲言。组诗就社会人生的真伪、祸福、贵贱、贫富、生死诸问题纵抒作者的己见,宣泄了对当时朝政的不满和对作者自身遭遇的忿忿不平。下面就和本站一起来了解下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一),欢迎阅读!
《放言五首》(其一)
唐•白居易
朝真暮伪何人辨,古往今来底事无。
但爱臧生能诈圣,可知宁子解佯愚。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
不取燔柴兼照乘,可怜光彩亦何殊。
【赏析】
人常言“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耳听为虚”,未必,“眼见为实”,也不然。
对于人来说,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看,所以人对自己看到的东西和事情都极其信任,很少会持怀疑态度。这里,诗人敢于打破常人的思维,认为世事变化,云诡波谲,真真假假,实难通过简单的眼观来辨别。为了证明这个论点,诗人运用比喻的艺术手法,举出了萤火虫和荷叶水珠的例子——“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这两句意思是说,夜晚草丛里飞来飞去的萤火虫,明晃晃的亮晶晶的,像一团小小的火星子,事实上呢?萤火虫身上虽然能发出光亮,然而那只是荧光,并不是真的火光,表象一样,实质不同;夏天池塘里荷叶青圆,上面时有圆滚滚的璀璨的水珠,看起来像是珍贵的珍珠一样,其实也并不是。诗人以萤光并非火,露滴不是珠,来比喻人世间的某些假象,并告诫人们不要为假象所蒙蔽,而要从本质上去看问题,或者说要善于透过现象看出本质。这两句诗,论据有力,具有很强的情感色彩,讥讽了那些有名无实言行不一的小人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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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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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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