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医生判刑”是指特权吗?错,它的本意是在法律面前相当平等。被误解的名言:“刑罚不能去医生那里”的真实意图似乎被你理解错了。

汉语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有些话容易引起歧义,可供不同意图的人使用。(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语言)例如,“医生不受刑罚”一词一度被理解为贵族、官员在法律面前可以享受犯罪,但不服刑罚的法外特权。事实上,“形象非正义史”的本意不是贵族层或官员犯罪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而是对上层违法者的变通,让处罚在形式上更加人性化。

“刑罚不能上医生”这句话源自西汉写的《礼记曲礼》,原文为“国君食品,在医生之下”。大夫傅式,秀才下。礼仪不给平民,刑罚不给医生。哥哥不在军方。瓶车无形态,无车净化,德车正火。“其中‘礼仪不给老百姓,刑罚不给医生’常被后人引用。

“礼不降平民,刑不及医生”中的“下”和“上”容易引起误读。根据钱文忠教授的解释,“刑罚得不到医生,礼仪得不到平民”是“优待”的意思,“下面”是“排斥”的意思,整个意思是士大夫也不受量刑优待,老百姓不被排斥在礼仪之外。

另一种解释是,对于贵族,要用礼仪教化来规范言行,理解礼节,遵守法律,不犯错误,不受罚。(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李安)对普通老百姓不应用礼仪,要求他们廉耻荣辱,直接被法律条文约束他们就可以了。出现这种理解是基于上古时代教育水平低的事实。

话是这么说的,但“天子犯法,舒同罪”,何况“医生”?东汉贞贤也做出了“刑罚不能上医生”的解释。他的主席说:“刑罚不尊重医生。不管右舷者违法还是违法,不管右舷者违法,都要从先例中进行处罚。”

那么在古代,医生违法了,真的是“和老百姓一样的罪吗?”定罪是肯定的,但形式上不同。也就是“为尊者禁忌”。医生犯了罪,但考虑到那个贵族的身份,可以免受屈辱,惩罚的时候一定不会大吵大闹,而是安静地进行。(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李安)为此,中国古代医生以上的阶级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8议案”。

所谓的“八医案”是“刑罚不存在医生”的例子原则在刑罚适用中的具体体现。它意味着法律规定的8种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请愿皇帝的判决,是指皇帝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定罪后,不使用伤害肢体的刑法,而是先选择或劝告自己的制裁,使臣民节尖锐起来。第二,“杀死王朝”(在朝廷中杀死)。同性贵族有罪,由治安司执行,秘密在郊外暗杀(据《周礼甸师》)。

因此,“刑罚不能上医生”不是医生以上的贵族犯了罪,而是不使用刑罚。我们看历史,很多医生以上的人都被处以极刑。商鞅被“五马分诗”,李斯被“腰斩”都要受罚。从犯法者的角度来看,医生以上的人身份高贵,受到良好的礼仪教化,不能违法。即使违法,也不能受到刑罚的屈辱。这意味着“可以击毙,不能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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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一些电视剧中,也常有这样的情节,就是大臣犯罪了,皇帝常常采用赐死的办法,以保留其最后的体面。赐自尽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赐白绫自缢、赐宝剑自裁、赐毒酒自尽。贵族罪祸上身,不像普通人犯,由有司来执行,而是自我了断,贵族与普通民众的“受刑”,逃是逃不掉的,只是在死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而“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普通百姓就不用守礼,而是说守礼的规矩太多,比如穿衣、戴帽之类,很繁琐。老百姓要劳动,要出体力,行起礼来不方便,耽过工夫,所以老百姓在礼仪方面可以马虎些。只要不触犯刑律,就是好百姓。



到了封建王朝时代,“刑不上大夫”往往被人曲解了,用以来为贵族、大臣们开脱罪责。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应议者犯罪”律文后之附例规定:“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拏问,不得遽用刑夹,有不得不刑讯之事,请旨遵行。”此外,在涉及文武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凡文武官员犯罪应当处以笞杖刑的,均可以罚俸、降级、革职等方式替代刑罚的直接适用。这样的操作,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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