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多校划片”改革前,2019-2020年这两年,漳州市芗城区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将仍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即“单校划片”。对于购房户而言,目前可以说是最后的上车机会了!而且随着“多校划片”的推行,芗城区学区房的价值将重点体现在小学上。当然,当前就教育资源而言,即使是"多校划片",芗城区中学的整体教育质量也仍要优于龙文区。对于购房户而言,兼顾“优质小学+中学”的组合,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苍老师作为龙文区市民,迫切期待龙文区的教育强区大计早日实现,缩小两区差距。
芗城市区公办中学施教区以居委会为主要划分依据,结合道路及历史沿袭进行划分,不包括对应辖区内的写字楼、商住楼、店面等商业和办公用房。详见《附1:关于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中的施教区范围。涉及漳州二中、三中、三中分校、五中、一中分校、八中、玉兰分校等7所中学。
2018年漳州市芗城区各中学招生情况
芗城区学生可选择的初中格局为“1+1+6+5”模式,即1所纯摇号的市直中学、1所施教区+区内摇号的市直中学、6所纯单校划片的市区公办中学、5所民办中学,其中漳州实验中学在龙文区、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在高新区、另外3所在芗城区。
2018年芗城市区公办中学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对于2019年有重大参考意义:
1、芗城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双籍一致的,向毕业的小学登记;回漳生在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人户一致A类学生:按户籍对应施教区录取;人户不一致B类学生:剩余学位足够,则按施教区录取,剩余学位不够,则电脑派位。2018年度起,除漳州三中外其它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爆增没有空余学额,2017年起,漳州三中只招生A类学生。
2、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征地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报送。
3、体育特长生:以体育特长生招生文件为准。
4、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漳州一中分校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5、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9年起“多校划片+积分入学”;港澳台侨及外籍人士子女A类有房者按房产所属施教区对应初中就读,B类无房者按居住证对应施教区初中分配入学;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按有关规定录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是被录取在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的学生,不得再重复报名参加其它任何公、民办学校的录取。为维护招生秩序的有序性和确保各校学位的有效利用,从2018年起,凡是已被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
民办学校方面,2018年起,开始实行“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招生细则详情请见《附3:关于2018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收费细则详情请见《附4:市属民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收、退费标准》。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3校各招生1300人,自主招生117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以上三所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对象原则上引导为芗城市区,即市直学生。漳州艺术实验学校招收300人,其中招收芗城、龙文、高新区150人,其余各县150人,招收对象均为艺术类特长生。
附1:关于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指导思想,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对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即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二、施教区范围
以2017年漳州市教育局对外公布施教区范围为准。
三、招生计划
1.漳州二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招收55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五中招收500人,漳州八中招收500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500人;
2.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招收800人;漳州一中分校面向施教区内招收450人,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人。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录取办法
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报名登记办法
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街道办事处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办法如下: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非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8—29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
2.录取办法
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
B类学生:即“人户不一致”,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住房房产证明。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今年度,除漳州三中外其它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爆增没有空余学额,2017漳州三中只招生A类学生。2018年起,漳州三中招生除只招生A类学生的要求外,增加条件:“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学生在施教片区内就读”,该项规定已于2017年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征地协议生
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以上材料须于5月30日前各报送一份至相关初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初教科。学校按有关征地协议录取。
体育特长生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审核申报。具体项目、人数和录取办法以届时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文件为准。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面向芗城市区和龙文区生源招生。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面向龙文区招收560名学生,具备龙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
漳州一中分校: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名学生,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2.招生办法
宣传、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
报送时间:2018年5月24—31日。
学校接受现场报名登记。芗城市区部分由芗城区教育局组织报名,汇总后分别报送至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
摇号时间: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志愿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在漳州一中总校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时间定于2018年6月17日。
3.其它事项
为方便学生家长接送,参加以上学校摇号的每对双胞胎或多胞胎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捆绑编为一个号参与摇号。选择编为一个号参与摇号者,若有摇中将一并录取。
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
1.报名登记办法
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具体报名办法如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居住证、务工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港、澳、侨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军官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台商子女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市台办统一造册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录取办法
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决定,此类学生录取办法如下:
外来随迁子女。因近年来芗城市区外来随迁子女剧增,2018年外来随迁子女市区初中招生采用“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居住证地址在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写《志愿表》,通过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剩余学额数,采用现场组织电脑摇号,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摇号时间定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地点在漳州二中学术报告厅。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后剩余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由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就读。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要尽量接收前往就读的市区外来随迁子女。2019年开始,在芗城区小学就读的外来随迁子女小升初,实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积分制录取”的办法,相关政策经研讨确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港、澳、侨生,外籍学生。此类学生分为A、B两类。A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有房产,提交相关房产证明后,按照房产所属施教区分配到对应市区初中就读。B类为其父母或祖辈在芗城市区没有房产,按照居留证明对应施教区初中分配入学。
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此类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录取。
以上第类学生由市区初中校直接负责录取后,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第类学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录取。
五、招生程序
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区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摸底、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等有关工作;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收集、审核材料等事项;市区公办初中校负责接受学生家长现场登记、材料核实公示、录取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划定施教区、下达招生指标、招生过程监督、审核录取等工作。
1.市区小学摸底、分类、造册。市区小学于2018年5月份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收齐相关材料初审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完成“毕业生登记花名册”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芗城区教育局审核。
2.芗城区教育局审核。芗城区教育局收集市区小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毕业生花名册”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6月25日前报送“毕业生登记表”。
3.市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审核、确认、公示。未被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等学校录取的市区户籍毕业生,于2018年7月7—8日,持户口簿、房产相关证明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相应施教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学校负责收齐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进行确认、公示,并于7月1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
4.市教育局审核录取名单。市教育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初中片区内录取人数,对市区小学毕业的港澳台侨子女、外籍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进行划片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摇号录取。
5.分发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报名注册。市区初中根据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后,由市区小学于8月17—18日负责分发。市区初中校统一于2018年8月20日组织报名注册,并于9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核定实际注册人数。
六、工作要求
1.两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对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2.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的工作。若遇到重大事情,及时上报请示招生领导小组。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附2: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初中招生相关政策须知
编者按:
各位小学毕业生、家长: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招生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明确如下事项:
一、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摇号录取学生
6月17日,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摇号招收学生240名;漳州一中分校面向施教区外招收学生97名。上述录取学生名单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摇号录取学生不能再到其它学校就读,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摇号派位录取学校。
二、未被厦大附中、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和其它民办学校录取学生
1.现场登记。未被厦大附中、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漳州一中分校和其它民办学校录取的市区户籍毕业生,务必于2018年7月7—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施教区初中校现场登记。
2.录取须知。学校按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和房产证件将报名学生分为A类和B类。A类为“人户一致”,即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此类学生将按施教区范围进行录取;B类为“人户不一致”,即: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
录取流程如下:
今年度漳州三中招生只招生A类学生,同时要求:“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学生在施教片区内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
三、领取录取通知书
凡被市区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请于8月18-19日到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特别提醒
从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起,任何学生都不能到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寄读,否则无法建立初中学籍档案。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附3:关于2018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教育局,市直中小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 2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范围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8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过程中,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统一、四不要” 原则开展工作,除此不得擅自其它主张,即:①统一招生录取时间,不要提前组织报名、测评、录取、收定金。②统一招生方式,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不要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③统一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要超计划招生。④统一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要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办法。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其将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引导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3所市直民办学校,将初一年级招生计划1300人的10%,即130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3所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对象原则上引导为芗城市区,即市直学生,若市直生源不足,在经市教育局核实审批后,方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市直以外学生。
面向本县招生的民办学校可参照以上方式招生。
二、招生学校
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
市直学校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直接管理,下达招生计划。
县区所属学校
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等4所民办学校,分别由芗城区、台商区、漳浦县和华安县教育局负责管理,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属于漳州高新区管辖,在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前,由市教育局代为管理。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范围、对象
市直学校
1.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477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693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2.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和本校小学毕业生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3.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和本校小学毕业生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以上三所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对象原则上引导为芗城市区,即市直学生。
县区所属学校
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等4所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其所在的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下达。如果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引导其将该校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各校招生计划和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上述学校应优先招收本县区和芗城市区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漳州艺术实验学校招收300人,其中招收芗城、龙文、高新区150人,其余各县150人,招收对象均为艺术类特长生。
以上招生计划均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征地协议生等各类学生。各校要适当控制各县招生数,招收芗城市区和本校小学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录取其它县生源。
四、招生程序
各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以下时序安排进行招生:
招生简章上报
2018年5月12日前,各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应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5月8日-6月5日,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到相关学校现场或通过网络报名,并填写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2018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志愿表》。允许学生志愿多报,即一名学生可报多所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各民办学校必须与每位报名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收费承诺书》。
6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本校报名学生信息表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号由各校自主编排。
能力测评与自主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2018年6月17-28日,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学生举行能力测评、面试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进行自主招生。能力测评、面试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预选学生名单要录入《2018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信息表》管理数据库,并于6月28日上午前,上报市教育局,以便合并、核对学生信息。
录取名单确认公布
1.市直学校:2018年6月29日,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漳州艺术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地,以县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2018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信息表》数据库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录取地点,进行集中录取确认。
2.县区所属学校:2018年6月30日,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4所县区所属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地,以县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2018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信息表》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由市、县区两级教育局联合录取确认。
为维护招生秩序的有序性和确保各校学位的有效利用,从2018年起,凡是已被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
各民办学校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民办学校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填写《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并盖章,报送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公章确认,再由录取学校负责分发到学生。录取通知书样式由学校自行设计,但须有“学校”和“漳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用章”盖章栏。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2018年7月5日前到录取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入学资格缺额补招。2018年8月29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缺多少补多少。
五、工作要求
民办学校办学要做到“四个和谐”。即民办校与社会和谐、民办学校之间和谐、民办校与公办校和谐、民办校与家长学生和谐。
确保报名录取学生信息的准确。上报预选录取名单信息时,学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全国学籍号应尽量采集完整。
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的招生办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时,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公证。市教育局或其所在的县教育局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2018年秋季学期起,各民办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必须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要逐步下降;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经市教育局核定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经市教育局核定的录取名单是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核定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各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各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应遵守2015年签订的《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和收费承诺书》,共同承诺严格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以及按照市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六、违规处理办法
各民办学校必须根据以上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求,开展招生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闽教基〔2018〕20号两份文件有关“十项严禁”规定。从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起,各民办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违规招生、收费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别采取如下行政管理措施: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下一年度减少招生计划50-100人;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该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会议、活动。
若有违法行为,将视具体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将对相关学校下发《漳州市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行政管理处理通知书》,或《漳州市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时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
七、其他事项
厦大附中为国有企业办学,非国家机构办学,该校初中大部分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招生,其中 “六年一贯制”教学创新班80人参照本意见执行,面向全市招生。该“创新班”被列入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在各校招生时有优先录取权,即被录取学生,其它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漳州安山文武学校、漳州崇文学校、漳州竹林文武学校、光华学校等4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以及各县所属其它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可参照本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县教育局制定,并认真做好规范招生工作。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责编:漳楼情报_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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