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户原文:
顺治间,膝、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
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日‘吾盗,无疑也。’”
2、盗户翻译:
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后来,这些盗寇受了招抚,归顺了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凡“盗户”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
每每打官司时,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正巧,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请了法师,用符咒捉住了狐狸,放进了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它。这时,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我是盗户!”听到的人无不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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