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桥(路)面水深小于0.3m,可允许大型车通行,在供水上涨过程中或桥(路)水深超过表一,必须中断交通。

水流速度(m/s)最大允许通车漫水深度(m)<1.50.4~00.51.5~2.00.4>2.00.2~0.3

表一

漫水桥两则在桥面净宽以外,设目标柱或活动栏杆,标柱高出桥(路)面不小于60cm,间距不宜过密,并以黑色颜色标明允许通车水深。洪水或流水到来前,拆除漫水桥的活动栏杆,易被浮动的桥面应用重物堆压。

未铺筑正式进水路面的行车河滩,应设临时标柱引导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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