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际贸易实务 急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10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应如何作价予以规定.事后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40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这样做是否可以?如可以,该40公吨货物应如何作价?
解答:
可以,多出的部分通常都是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可根据商品和市场情况按交货时候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条款中未订明价格计算,应当理解为多出的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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