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题我一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今年八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1997"。我方乃于九月十日装船并顺利结汇。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一,因迟装船十天,所以应赔款百分之一。问:(1)我方能顺利结汇?为什么?(2)客户的这种索赔有无道理?为什么?
解答: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1997可以理解为货物必须在1997年9月或之前装船发运。客户只所以这样开证并不是他同意你在9月交货,客户仍然是按合同要求客人在8月交货的。通常客户为了避免修改信用证都会在开证时定一个适当宽松的日期的,以避免改证产生额外费用。贵司在9月10日装船是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所以贵司可以结汇。但该交货期明显违反了贵司跟客户签订的合同的交货期,所以客人是有理由跟贵司索赔的。客户的索赔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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