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临海的郑明这几天一直很委屈,很崩溃。我和高中的女生谈恋爱,结果对方怀孕生了。为了承担责任,郑明嫁给了对方,承担了自己应有的责任。没想到,把孩子养到6岁,发现孩子还没出生。本来打算离婚,拿回一些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上败诉了。
分手后前女友怀孕,小两口终于结婚了
郑明和杨玲是高中同学。他们在学习期间,互相碰撞,偷偷建立了恋爱关系。年少轻狂,他们忍不住做爱。2009年上半年,他们在临近毕业的时候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导致了关系的破裂。
毕业后,郑明去工作,而不是继续在大学学习。几个月后,他接到了杨玲的电话。杨玲说她要在医院生孩子了,孩子应该是郑明的。"医生让父亲来医院办理手续。"。
郑明的大脑爆炸了,他毫无准备,所以他真的有了孩子。他冲到医院,肩负起做“父亲”的责任。
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年,在父母的催促下,他们举行了婚宴。当时因为不满登记年龄,两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DNA鉴定确认孩子没有出生,当了6年“父亲”要求赔偿
婚后几年,夫妻俩因为意见不合,感情问题爆发。他们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之后开始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然而,孩子一天天长大。孩子长到五六岁,亲戚朋友都觉得不对劲。他们私下交谈并说,“这个孩子怎么一点也不像郑明?”
这话也传到了郑明的耳朵里,他起了疑心,多次质问杨玲。杨玲立刻和郑明吵起来:“那时候,我和你是男女朋友。如果孩子不是你的,还会是谁?”
2014年10月,小两口的关系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郑明提起离婚诉讼,申请DNA亲子鉴定,杨玲同意。
两个月后,经过司法鉴定,孩子真的不是郑明亲生的。做了六年父子,实际上是没有血缘关系的。这一击让郑明当场落泪,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至于这个鉴定结果,杨玲说她“想不到”。她仔细考虑了一下。和郑明分手后,她曾经倒过酒,喝醉后和别人有过一次行为。"但我真的一直认为那孩子是郑明,并没有故意欺骗他."
郑明很受伤。他一开始为了孩子结婚,投入了很多感情和金钱。现在这个道理让他觉得很痛苦。在法庭上,他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一是要求杨玲退还婚后所有费用7万多元,二是要求杨玲赔偿3万元精神安慰费。
因为孩子是在正式结婚前出生的,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杨凌不同意郑明的说法。在法庭上,杨玲表示同意离婚,但反复强调自己没有隐瞒和欺骗,自己也不知道。“孩子一般都是我爸妈带的,所有费用也都是他们爸妈出的。郑明要求退货。各种费用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孩子是原被告婚前生的,不是原告。《婚姻法》虽然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对对方忠诚的义务,但该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婚前性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不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范围,因为发生在婚前;其次,婚前性行为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故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办案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方可无过错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涉及各种损害赔偿。一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人的婚前性行为不属于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四种赔偿情形之一,法院不予支持。这个案例不同于其他婚后生孩子的夫妻,发现非生物情况有区别。”
最后,经审理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本院判决被告杨凌返还原告郑明抚养费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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