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黑帮袁成家二审宣判,被告人之一超超被法院宣告无罪。被拘留731天的高朝去年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12月20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判处高朝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的5.6%。
今年1月24日,他对赔偿决定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各种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17万余元,共计135万余元。2月16日,高朝对37号刑侦大队表示,被拘留导致他精神抑郁,工作生活深受影响,社会评价降低。一万元的精神慰问金,弥补不了他和家人在本案中所受的伤害。
高朝在最终审判中被判无罪,他坚持国家赔偿决定,并提出申诉,因为他对精神损害赔偿不满。新京报记者王伟照片
高朝和几名涉案被告最终宣判无罪。新京报记者王伟照片
一个黑人案件的被告在最终审判中被判无罪
2012年,辽宁省鞍山市原NPC代表、鞍山市金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成佳等74人因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6项罪名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4年1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袁成家有期徒刑20年。涉案被告之一也被认定犯有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于刑事处罚。经过本案其他被告的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5年11月24日裁定高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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