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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等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晋中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全力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惩。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了63起野外非法用火案件和63名违法者。
冬去春来,天气干燥,是火灾频发的季节。尤其是“清明”将至,野外违规用火,如烧稻草、祭祀扫墓等会增多。在此,公安机关提醒群众,野外非法用火容易引发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群众必须自觉地对在野外非法用火如焚烧秸秆说“不”,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晋中市公安局
论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通知书
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一、严禁下列行为:
禁火期间,焚烧废弃物如焚烧废弃物、焚烧秸秆、焚烧残茬、焚烧堰等农作物等。;
在野外吸烟、在坟墓、寺庙外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灯笼、焚烧垃圾、取暖、野餐、乱扔火种等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林区的行为;
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其他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和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处以罚金,同时赔偿造成的损失。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在野外非法用火的,应当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用火、森林火灾等行为立即报警。电话:0354-119,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中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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