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东营区教育局召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就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上公布了2019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2019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东营区第一中学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黄河路以北、北一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庐山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第二中学
招生服务区:牛庄镇域内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第三中学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以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辛店街道南庄社区、西营社区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实验中学
招生服务区: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西、西五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范围之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辛店街道孙路社区、玛琅社区、前进村及哨头村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文汇学校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北二路以北、德州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及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二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及石油大学所属学校招生以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文汇街道官屋社区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文苑学校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北一路以北、德州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西一路以东及黄河路以北、北一路以南、庐山路以西、西一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黄河中学
小学招生服务区:济宁路以北、黄河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初中招生服务区:广蒲路以北、北一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文华学校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南二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天目山路以西、西一路以东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南二路高速集团小区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实验小学
招生服务区: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西、西五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范围之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辛店街道孙路社区、玛琅社区、前进村及哨头村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弘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
招生服务区:广蒲路以北、济宁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瀚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北校区)
招生服务区:黄河路以北、北一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辛店街道中学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北二路以北、德州路以南、西四路以西、西五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以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辛店街道茶坡小学
招生服务区:辛店街道茶坡村常住居民和周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辛店街道成寨小学
招生服务区:辛店街道成寨村、前进村常住居民和周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园街道中心学校(东营区二中教育集团胜园分校)
小学、初中招生服务区:胜园街道所有村居及广蒲路以北、南一路以南、西四路以西、西六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招生以外的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各镇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由各镇教育办公室确定。
2019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1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3 日-15 日。
全市适龄盲聋儿童、少年统一到东营市特殊教育
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 8 月 15 日-16 日。2019 年,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东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46-8060914。
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8月13日-15日,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名,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
2.学校复查。8月16日-19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
3.统筹审核。8月20日,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的学生名单。
4.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5.通知入学。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学生,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对登记入学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转学,统一在 8 月 15 日进行,由学生家长携带学生入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原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可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升入初中学校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证明。凡出具的居住证明与户口簿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不论户口是否在居住地派出所,按常住居民对待入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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