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商场和商店不一定有老板亲自看商店,市民的许多消费行为都是通过店员实现的。如果在消费过程中,老板回来觉得生意亏本,推翻了店员给的承诺,你会怎么办?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基本得到了答案:“我可能忘了买一瓶饮料。如果是珠宝或者数码产品,不管有用没用,都要争”。
钻戒代替差价
店员同意了,但是商店经理不同意
2月16日上午,义乌市人龚女士因为2011年8月3日花10127元买的钻戒有点磨损,来到义乌市红人西路78号一家珠宝店,想把差价换成新钻戒。当时龚女士看中了样品展示柜里的一枚价值14999元的钻戒。“我问店员我能不能换旧的。店员拿着我的旧钻戒看了三遍。我可以当场换一个新钻戒,但前提是旧钻戒会在原价上加40%的差价。”龚女士当场表示同意。
这时,店员要求龚女士取回旧钻戒的鉴定证书。因为当时没有带鉴定证明,龚女士又花了40分钟开车回家拿回了鉴定证明。龚女士将鉴定证明送到门店,到收银台支付差价时,收银台内部的经理知道情况,当场拒绝了龚女士的要求。珠宝店经理表示,龚女士2011年8月3日购买的钻戒只能八折回收。当时10127元减去手续费购买的钻戒,打八折只值8000元。如果龚女士一定要以人民币14999元的价格购买这枚钻戒,她应该向商店支付6999元的差价。如果按照之前店员所做的承诺,兑换人民币14999元的钻戒店明显亏了2000多元,一定不能做赔本生意。
店员的承诺是经营者的行为
不管你失去了多少,你都必须遵守诺言
龚女士说她不能接受店长的回复。最终,因为商店拒绝让步,交易无法达成。那么,店员给的介绍、回复、承诺就不能代表老板吗?昨日上午,记者陪同龚女士前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臭城市场监管办公室维权,执法人员也致电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龚女士坚持要求商店兑现店员的回复承诺。珠宝店的李经理多次表示,接待龚女士的店员是前几天刚刚招聘的。因为她不懂业务,没有接受岗位培训,所以发生了这个纠纷。店员的回复承诺不可能代表店家,因为店铺是为了盈利而开的,不到40分钟就亏损2000元的生意谁也不会做。“店员是否向顾客承诺,如果对顾客有利,就不能履行承诺?”龚女士问李经理。由于双方争论不休,谈判开始了。
执法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根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十七条,“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承诺,以及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消费者的询问和投诉的答复,均视为经营者的行为”。也就是说,在龚女士与珠宝店的这场纠纷中,商店聘用的店员就钻戒的价格和交换方式给了顾客答复和承诺,可以视为店主的行为。这个生意无论损失多少钱,只要店员答应了,店长一定兑现,这是店铺诚信的问题。
在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和劝说后,李经理最终当场同意将店员承诺的钻戒换成龚女士,但李经理提出,龚女士更换14999元的钻戒后,店铺不再承担三包责任。龚女士当场接受了店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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