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成分:
用于食品制造或加工并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我们来看看配料标注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不规范的地方。
01
成分名称不标准
成分标注的一般要求是标准成分名称,但国家标准中有一些成分名称不标准,如糖无“白糖、软糖、冰糖、红糖”、盐无“食用盐”、酱油无“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无“鸡精调料”、鲜鸡蛋无“鲜鸡蛋”等。
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成分表,成分表中的成分应当标明反映成分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
02
配料需要根据添加量贴标签
配料标记的顺序,添加量超过2%的配料应按降序排列。注:制作或加工食品时,各种配料应按添加量的降序排列,添加量不超过2%的配料不得按降序排列。
03
水的标记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水应在成分表中标明。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成分无需标记。
比如需要标注水的食物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可能不需要贴标签的食品包括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04
复合成分的标记
如果某一成分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成分组成的复合成分,则应在成分表中标明复合成分的名称,然后按照添加量的降序将复合成分的原始成分标记在括号内。当某一复合配料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无需标注复合配料的原配料。
在复合配料中对最终产品起技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标注,如酱油。没有技术效果的食品添加剂不用标注。比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含有酱油,酱油带入的苯甲酸钠在最终产品中没有防腐作用,所以不需要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单上标注。
05
食品添加剂的标记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需要标注GB 2760中的通用名。比如阿斯巴甜需要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二钠味核苷酸需要标注“5’-二钠味核苷酸标准”,变性淀粉需要标注GB 2760中的通用名。
复合食品添加剂,如发酵粉,需要在最终产品中标注每一种具有功能性的食品添加剂。
注意:最终产品中每一种具有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都要在食品成分表中一一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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