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人大获悉,该省计划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从现在起至3月31日,将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如果市民有话要说,可以登录安徽人大网站,也可以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入住率超过50%的,必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业主大会都是“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三种情况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使用两年,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已交付使用三年。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公布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业主大会讨论的事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望进入社区执法。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然而,随着“人人买车”的趋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塞消防、救护车等生活通道。然而,财产没有执法权,纠纷越来越多...3月20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业主共用的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并收取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使用费属于所有业主。目前,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论证,推进公共管理服务进社区,拟在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时增加相应条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望进入住宅区执法,这将有利于住宅区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从现在开始到3月31日,征求社会意见。在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中,最“不清楚”的是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余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但是在这篇文章的实际执行中,也有“大风大浪”,很难做到。这两个领域的标准化将是拟议的财产管理条例修订的一部分...怎么样?相关部门将在调查并征求意见后做出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建议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从现在开始到3月31日,我们将公开征集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建议:登录安徽人大进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wj4355@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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