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起诉的赵故意杀人案,今天上午9时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辩护。经审理,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称,被告赵因工作和生活不如意而心怀不满。他认为是在米脂县三中被同学嘲讽时心理受挫造成的,于是向初中同学报复。2018年4月27日,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离校后,被告人赵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进学生流疯狂刺死学生,致窦某某等9人死亡;吉某某等四人受重伤;包括江某某在内的7人受轻伤;刘因躲避危险导致右脚骨折,属轻伤。
庭审过程中,经过3个多小时的公开举证、质证、控辩辩论和庭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恢复审判后,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的明确,杀人方法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巨大。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向法院提起上诉。
近100人,包括受害者家属、地方人大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等参加了审核。
早前报道4月27日18时10分左右,米脂县三中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玉林市、米脂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赵,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出生,户籍在米脂县郊区赵家山村。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后,米脂县已动员全县医疗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陕西省卫计委派出3名医学专家,榆林一院、二院、一院绥德校区派出20多名医学专家协助开展米脂的救援工作。
榆林市、米脂县、绥德县等地的人。,也在第一时间自发地向受伤的学生献血。
4月28日,玉林市、县级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米脂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批准逮捕“4·27”恶性袭击案的犯罪嫌疑人。5月27日,玉林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故意杀人罪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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