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房屋交易于产权管理中心
廊坊市主城区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实施细则
2017年3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7]27号通知精神,根据市房管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为在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实施区域性限购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个
一、在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购买住宅,从2017年3月22日起,实行购房资格准入制度。
一个
二、非本地户籍户。本实施细则中,是指户籍不在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家庭。
三
三、房屋拆迁标准。指申请人(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拥有的房屋单元数量(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四
四.购房资格证书申请审核流程
一个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3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
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廊坊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限购住房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非本地户限购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当地户籍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当地一套住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暂停发放个人商业住房贷款。
对于在申请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廊坊市取得居住证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的外来人才、非本地户籍家庭,参照本地户籍家庭购房信贷政策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支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
购买时间以在当地房产部门信息系统网络上签订购买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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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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