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成功下单,但被告知缺货,Brewmaster.com被判违约
2014年12月12日,在继“双十一”之后的又一次电商狂欢“双十二”期间,消费者万女士在派派官方旗舰店下单。酒仙。com,又买了170瓶480 ml的42款洋河蓝经典天蓝白酒,在网站上花了21930元。然而,付款完成后约20分钟,酒仙单方面取消了订单。
在与酒仙多次沟通不成功后。万女士向提出了申诉。诉至江西省南昌县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继续履行订单并及时交货。
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酒仙网以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并要求酒仙网继续履约。
来源:法律晚报
2.如因先供货后结算导致合作纠纷,供应商应通过法院追究欠款
烟台海卓酒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始与酒仙网开展葡萄酒贸易,并签订了《采购合作合同》和《葡萄酒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协议》两份合同,其中规定酒仙网将销售海卓公司提供的产品,烟台海卓公司将向酒仙网支付98万元“技术服务费”。
双方确认合作关系,烟台海卓公司向酒仙网支付98万元后,酒仙网开始向烟台海卓公司购买葡萄酒,双方采取先供后付的合作模式。
经过双方一年的合作,酒仙网于2015年7月提出与烟台海卓公司解除合同。在后续过程中,由于双方在金融交易和结算相关数据上存在分歧,烟台海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酒仙网追回欠款,并要求酒仙网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后酒仙向法院提起反诉。
经过审判,法院驳回了酒仙的反诉。并命令酒仙。被告烟台海卓公司支付原告烟台海卓公司逾期未付款及利息损失50多万元。受理案件和反诉的费用均由酒仙网承担。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3.推广侵权产品销售,赔偿中粮16万元
2015年,中粮、中粮酒业、中粮华夏长城酒业有限公司因酒仙销售“8年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等多种产品,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侵犯中粮集团的商标权。
根据法庭的审判,因为酒仙。com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其网站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长城”一词,不仅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对中粮集团等三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制止不正当竞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命令酒仙。com连续30天发布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4.酒仙的进口葡萄酒标签不合格,被判十倍赔偿
2016年11月8日,消费者胡在购买了15瓶意大利激情草莓葡萄酒。结果他发现瓶子上标注的保质期与最佳饮用期不符。因此,他以产品保质期伪造、不合格为由,将酒仙网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酒仙网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
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酒仙网津公司销售的这款产品有两个保质期,不仅标签上有瑕疵,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无法明确正确的保质期。最后,法院支持胡先生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晚报
边肖说了两句:
白酒垂直电商一路走来不容易。从以上案例来看,作为白酒垂直电子商务的领导者,酒仙。com的发展过程充满了坎坷和争议。
酒仙自成立以来。com经历了多年的挣扎,终于摆脱了长期的巨额亏损(据酒仙媒体报道。com曾经7年烧20亿,3年亏9亿)。刚刚宣布2017年实现盈利2000多万元,却被上海某供应商再次起诉。
与以往商标侵权、违约、货款拖欠和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不同,这次,在与上海供应商酒仙的纠纷中。com可能会接触到it和供应商之间的“销售赌博”,采购人员向供应商索贿(手机等。),店铺欺凌等。还有内幕问题——虽然这场官司还没有产生结果,但这一次,酒仙。com会遇到“拔萝卜带泥因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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