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日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者违规运营、出租电动自行车行为,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
3月13日,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以非法经营、出租电动自行车为由,对人民旅游平台经营者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首次对出租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处以罚款。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北京市交通委等11个市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北京市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均明确表示不鼓励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发展。
2018年11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米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开始在北京推出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
租用电动自行车存在维修不及时、配套设施建设不足、运营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严重等诸多隐患。租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不固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电动汽车重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很大的伤害和损失。交通部门表示,在北京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严禁非法发动、经营和租赁电动自行车。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呼吁公民为了自身出行安全,不要骑、租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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