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偿还贷款,但需确保账户余额大于约定还款金额。
北京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直接偿还
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含)起,被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申请使用自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偿还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各商业银行的规定进行偿还。
据了解,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业务,无需单独申请购房和取款业务,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所有营业网点申请。一旦贷款还款业务开通,借款人原有的其他购房、租房支取事项及约定的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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