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所长,出身贫寒。16岁时,家里的一场大火烧掉了他继续学习的梦想。为了谋生,他上课,摆摊,当邮递员。直到1986年考入仙居县法律顾问处,他的职业生涯才最终确定为基层法律工作者。26年的修行,仿佛一蹴而就。1600多起诉讼和1600多条论据和分析一起积累起来,让他的人生变得精彩。只要合法合理,老虎屁股就敢碰。在仙居行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口无遮拦、胆大妄为的行为是大家谈论最多的。虽然他没有学过正统的法学理论,但是他的专业水平是大家公认的。目前是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系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所长朱。1斗智斗勇,为湖北农民工讨回公道为了获取有力证据,朱与各省电视台记者一起暗访义乌……出身贫寒,比同龄人经历更多苦难的朱,对贫困弱势群体的感情比常人更深更单纯。2005年11月23日,湖北秭归老人田从宽和十多位亲戚急匆匆地走进朱的办公室。“请朱主任帮我们决定!”田从宽说这话的时候,泪流满面。原来,20多天前,他在义乌某企业工作的侄子田某在上班途中死于氰化物中毒。田老汉等人到达义乌后,工厂表示愿意赔偿8万元解决此事,田老汉等人同意。不久,死亡鉴定结果出来了,田死于氰化物中毒。工厂为了推卸责任,其实是想颠倒黑白,要求田老汉等人同意“死者自杀”的说法,再重新协商赔偿。工厂的话很硬:不收,哪儿都可以起诉!湖北请律师谈判太贵;问义乌的律师有点不放心,因为对方是当地知名企业。在仙居工作的老乡田老汉听说了朱的名声,就让田老汉去仙居找朱。明明是氰化物中毒,却自杀了——朱听了的话大为光火。接案后,他没有急着去义乌,而是联系了省电视台记者。接到案件的第二天,他和原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业务骨干范一起到义乌暗访取证。在调查期间,田的工作企业、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安监局等。,收到无数冷言冷语,总是被一群不明身份的青年跟踪。经过各种波折,两人终于拿到了铁证:田的工作是把硫酸加到装有氰化钠等剧毒溶液的容器中。在这个过程中,氰化钠与硫酸反应,产生了很大的味道。田因吸入过量氰化物中毒死亡。当老板岳发现时,田的身体又冷又僵硬。受到“软肋”打击的工厂再也无法推脱,于是主动联系了朱和范。经多次交涉,工厂承认田死于氰化物中毒,并按田家乡死亡赔偿标准赔偿13万余元。朱不畏强权,为田讨回公道,很感动田老汉。他本来可以直接从义乌回到湖北老家,赶到仙居送匾额和锦旗表示感谢。七年过去了,债权人的权益终于实现了,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企业不可能顺利破产。为此,朱四次向县委发出《法律意见书》。由于萘普生和萘普生钠国际市场急剧恶化,一度成为仙居县48家重点企业之一的化工企业连年亏损,负债累累,陷入困境。2001年2月,该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年3月,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4月26日,清算组成立,任命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为全权代表。当时公司只欠员工工资27.9万元,用483.1万元养了45户。宣告破产后,大家都怕债权得不到保障,再三催促请愿。朱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经过与清算组反复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企业使用的土地性质不改变,化工企业就不能顺利破产。2002年8月、2003年9月、2004年1月,清算组先后向县政府提出“将破产企业土地改为住宅用地拍卖变现”的请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沉入了大海。久而久之,债主们就着急了。虽然朱和他的工作人员努力说服债权人停止上访,但一些无法忍受的债权人变得越来越情绪化,酝酿请愿,并威胁要起诉县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债主都急了,朱也急了。为了避免事态恶化,尽快实现债权人权益,降低破产成本,2005年5月至9月,他以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三次写出《法律意见书》,报送县政府和县领导,郑重建议县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及时回复上述请求。在很多人眼里,有点“摸老虎屁股”。但由于推理的客观性,朱对的建议很重视并采纳了。2005年12月31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企业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破产重组成为关键一步。但是土地拍卖,又拖了下来。2006年11月,朱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县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环节,尽快拍卖企业土地。拍卖过程充满波折,两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成功。2008年上半年,债权人权益终于得到保障。宜城市工商局在赢了宜城市人民控告官员第一案的激烈审理和质证后,主动“认错”,朱展现了浙江籍法律工作者在湖北的风采...2009年7月,仙居商人徐(音译)向朱求助时,他既担心又无助。原来,三年前,他和湖北襄阳的一个商家部门共同投资,在湖北翼城成立了共同药业有限公司,由他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没想到,2007年,某部门“赶走”了徐在翼城的代表王。随后伪造徐签名,股东会决定两次在翼城工商局变更登记。许不仅是普通医药行业的法定代表人,更是他本应“蒸发”的50%股权。徐多次咨询某部门,提出只要某部门将投资的真正折扣返还给自己,但某部门不予理会...该部门业务骨干朱、闻讯赶到翼城克服各种困难取证,迅速理清思路:起诉翼城市工商局,请求法院撤销该局变更普通医药行业法定代表人及股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此同时,朱、写了一份“空”的报告,发给翼城主要领导,要求他们从为翼城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重视此事,维护徐的合法权益。此案引起广泛关注,被称为“翼城人民控告第一案”。审判于2009年10月16日开始。翼城法院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襄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翼城市副市长、法制办领导、地方人大代表、CPPCC委员等130余人参加了庭审。庭审质证和辩论非常激烈。被告翼城工商局辩称,徐的主张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的范围,因为“注销公司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专属权限;普药两次申请变更的注册材料齐全,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工商局仅对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此,朱针锋相对地进行了反驳。他指出,被告的两次变更登记明显侵犯了徐的合法权益,徐当然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第二,股东会的决定是伪造的,谁也不能否认。被告的两次变更缺乏法律依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应当依法撤销。正当法院准备在一次公平的合议庭会议后宣判时,翼城工商局提出在7个工作日内取消两次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徐主动申请撤诉。法院在法庭上裁定允许原告撤回诉讼。同年10月27日,翼城工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7年10月17日注销普通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登记,于2008年5月30日注销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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