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朋友转账52万,分手后讨债
近日,一条“分手后转52万给女友讨债”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关注。据悉,这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个按钮。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称,广州某男子于某年5月21日向其(前女友)转账52万元,最终认定为借款,并非“爱的礼物”,需要返还。
梁潇(化名)和符晓(化名)于2018年3月开始谈恋爱,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梁潇数次向符晓转让共计202万元人民币,双方均未签订借款合同,也未出具借据。2018年5月21日,梁潇向符晓转账人民币52万元。同年6月11日,付晓向梁潇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当期付款发生了纠纷。梁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转让给符晓的202万元属于贷款性质。由于符晓已偿还人民币50万元,现要求符晓偿还贷款本息152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虽然梁潇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和借条来证明双方存在贷款关系,但根据梁潇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梁潇无意将涉案款项交给符晓,也无意投资符晓经营的业务。其次,付晓在收到梁潇转账的款项后,向梁潇转账50万元,这也表明所涉款项具有借款性质。第三,“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的意义。梁潇向符晓转移支付202万元人民币中的52万元与“520”的含义截然不同。符晓声称这笔钱属于双方共同捐赠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双方建立私人借贷关系,小额支付将偿还梁潇的贷款。荔湾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在期限内偿还了向梁潇贷款152万元的本息。
付晓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老灿辉法官表示,本案中,梁潇和符晓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梁潇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基于感情的熟人之间,比如亲戚朋友,恋人等等。发生纠纷时,一方往往否认涉案款项具有借贷性质,主张属于赠与和投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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