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区八达岭特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破坏惩戒办法》。《办法》明确了破坏文物的七种违法行为: (一)在长城主体上摆摊设点、设置通讯设备;(二)组织游览长城,未经批准作为游览场所的;(3)爬长城,不批准作为游览场所的;(四)刻划、涂抹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长城的;(五)非法移动、拆除、污损或者毁坏长城保护标志的;(6)在长城上架设梯子、挖洞、架设电杆、堆积垃圾;(七)因其他行为危及长城安全等。
《办法》规定,对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人,景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将被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景点将不再接受相关演员订票和参观。
《办法》还规定,监护人监护责任不到位或者有过错,导致监护人破坏文物的,监护人应当采取与违反者相同的惩戒措施。
八达岭长城风景区还号召全国的长城风景区共同惩罚破坏文物的人,共同拒绝文物。
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按照《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第五网格化区域巡逻时,发现有两个人蹲在墙前站着,形迹可疑。往前一看,发现墙砖上有一个人在划片,还有一个人在找封面,上面刻着“四川”二字。工作人员立即停下来,向管理部门报告。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李故意毁坏文物,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根据《纪律处分办法》第六条,八达岭景区已将所描绘的男子及其同伴保护人列入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和参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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