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官网发布新闻稿,回应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宪报提及选举主任宣布某名候选人无效,因为他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多家港媒29日报道称,有消息称此人是黄之峰。
为什么黄之峰竞选区议会的提名无效?原因是什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新闻稿,选举主任裁定候选人的提名无效,因为他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而特区政府承认并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律要求的声明中维护《基本法》和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候选人不能符合有关选举法的要求。
黄之峰简介:
黄之峰(1996年10月-),男,是香港反华大乱人士,香港人心目中的秘书长,“向人民学习”的召集人之一,“占领中国”的发起人之一,其父黄伟明是公民党成员。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黄之峰等重大非法“占领”参与者,并判处黄之峰6个月有期徒刑。
2019年8月30日,黄之峰在去南地平线地铁站的路上被警察逮捕。据报道,警方以三项罪名逮捕了黄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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