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前“台独”组织成员黄之峰、周挺、林朗彦涉嫌煽动、组织、参与去年6月21日围堵警方大案,于6月2日被判刑。第一名被告黄之峰被判犯有"煽动他人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和"组织未经授权的集会"罪,被判处13.5个月监禁;第二被告人林朗燕,因“煽动他人参加未经许可的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第三被告人周挺被判犯有“煽动他人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黄之峰,一个“不检点的香港”,被判入狱1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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