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救人溺水七年立志勇者”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关注和热议。据了解,7年前,17岁男孩黄磊与同伴在四川广安溺水身亡。现场唯一目击者第一个说不小心掉进水里了。过了几个月,他改口说黄磊是为了救同伴被杀的,写了日志还原事件。
从那以后,黄磊就没有被地方当局承认为见义勇为。黄磊的父亲黄多次向省市法院起诉当地政府。经过七年的奔波,他终于收到了最终的判决,儿子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黄回忆,事发当年的11月21日,白早已到达现场,但她却在网络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被授予勇者称号》的日志,上面写着“表哥刘不慎落水”...黄磊拼命脱下鞋子跳入水中救人...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我...
救了人,死了7年,才发现他们很勇敢
法院认为,根据唯一证人的证言和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应当认定事实的存在,确认勇敢行为。
10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关系,排除无关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应当认定,黄磊已经对刘、白实施了救助行动。
故作出终审判决:广安区政府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确认黄磊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在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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