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共9章75条,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学前儿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资与保障等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包括进入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验,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竞争性活动。幼儿园不得使用教科书,不得在小学教授教育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给予反馈:
1.意见函告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6)。
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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