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担的全民医保体系,更好地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于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指出,将规范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明确意见将增强门诊互助的功能。建立健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慢性门诊疾病入手,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从50%开始。随着基金负担能力的增强,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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