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法官为我们审理案件,主持正义,但是最近我们看到一个新闻,法官在工作中被打死报复,让很多人不太明白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要对法官做这种事,有什么仇恨?目前,法院通知法官,他在单位遭到报复和杀害。让我们通过信息研讨会的边肖来看看它。
哈尔滨的一名法官在法庭上被被告刺死
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建被报复杀害的通知
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我院周嘉人民法院院长郝建法官在法院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德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案。
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是郝建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人。2020年7月8日,其妻子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由,以原告身份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德仁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案由郝建法官承办,他于2020年8月13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经审理发现,原被告与被告均于1987年1月19日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斗殴。2020年7月3日,被告打伤原告,原告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东莞派出所报案,双城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关右耳鼓膜穿孔。诉讼中,原告坚持与被告离婚,被告承认其家暴,同意原告离婚的主张。两人共有一套房屋,原告称房屋价值16万元,被告在庭审中予以认可。双方2018年5月开始养猪,2018年7月儿女入伙。2019年和2020年,卖猪共获得53万余元,存栏育肥猪100头,价值约50万元。双方在审判中都承认了猪的销售额和库存猪的价值。被告称养猪制度是与儿子儿媳共同进行的,与原告无关,儿子儿媳投入较多。原告认为本案涉及的养猪初始投入是双方家庭死亡,然后采取自繁自育的方式,并提供了村委会家庭共同养猪的证明。被告称有家庭债务20万元,但未给出证据。原告在庭审中承认夫妻双方共负债10万元。
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离婚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决:准许关某某和吴德仁离婚;婚姻期间两人共有房产一套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关某某的房子打了八万元的折扣;两人婚姻期间家庭债务10万元,每人承担5万元;吴德仁付了20万给关家养猪。
吴德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处他为关的房子折价6万元;关某某承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该给关某某20万的养猪收入。
11月13日上午,吴德仁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的通知,从其家人处拿了一把剔骨刀到法院向郝建法官索要原告关某某向法院提交的房产证。那天郝建法官有六个案子要审理。第一个案件审理完毕后,郝建法官接待了吴德仁,并告诉他,在案件二审结束前,不能归还房产证。法院的另一名法官也向吴德仁解释了法律。第二个案子的审判结束时已经是中午了,郝建法官在吃饭前为第三个案子做准备。在此期间,吴德仁将郝建法官拖到法院收发室,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刺伤了郝建法官的左胸,再次刺伤时被在场人员拦住。现场人员立即报警,联系治疗。当120名急救人员到达时,已证实郝建法官已经死亡。
郝建法官出生于1964年7月。1995年在我院工作,先后担任经济法院书记员、助理法官、监察室副主任、郊区法院法官、民一法院副院长、农丰法院院长、周嘉法院院长、二级法官。参与25项法院工作,兢兢业业,2011年以来审理案件2500余件。曾被双城市政府授予全市档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双城市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先进个人,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个人标兵,被双城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连续八年被评为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获三等功。
今天,郝建发关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预谋报复并残忍杀害。郝建法官因公殉职,不仅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同志,也让他的家人失去了一个好儿子、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父亲、一个“顶梁柱”。我们对郝建法官不幸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对杀害郝建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并对郝建法官的家人表示诚挚慰问。杀害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人民法官,是对底线的严重侵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开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回顾:
哈尔滨一法官休庭时被刺身亡。知情人:嫌疑人离婚后未申请房产证。
11月16日,上游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嘉街庭发生一起杀人案:郝某法官被一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男子刺杀。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11月13日12时许,郝某法官正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嘉街法院参加其他案件的审理。休庭期间,郝被一名持刀男子杀害。
目击者称,“施暴者50多岁,用刀刺伤受害者胸部。”肇事者被怀疑喝醉了。“眼睛是直的,看起来不正常。”
上游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来自哈尔滨市双城区。2020年7月8日,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由周嘉街法院院长郝某负责审理。9月17日,一审判决他们离婚。之后,吴某对判决提出上诉。期间多次被发现郝某反对分割财产,并要求法院留存其住所的房产证。郝回答说,房产证二审后必须归还。
案发当天,从家中拿刀,再次找到郝索要房产证。如果郝达不到目的,他决定杀了郝作为报复。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郝正在参加其他庭审。休庭期间,吴某将郝某法官叫到法院一楼,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捅了郝某的胸口。
法院书记员等在现场立即将郝扶到一楼值班室等待处理。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郝已经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逮捕,吴某供认了故意杀人罪。
工作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
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有三个基本点:“预防”、“思考”、“做”。
(a)"事前预防"。
事实证明,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超前意识,忽视平时的安全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直至隐患扩大、恶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要防患于未然,必须要有提前预测和预防事故的能力。也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好事故前的各项防范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率。
(二)“三思而后行”。
每天工作前,要坚持一分钟的岗前教育,思考如何防止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思考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经理,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尽可能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断加大生产现场和工作环境的整改力度,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可靠的安全感。要做到这一点,每一个工人、经理、领导都必须时刻“超前思维”,有强烈的超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工作特别注重结果,保证安全生产。
(3)“先做”。
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尚未整改的缺陷等。,管理者应提前识别和判断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和预防事故。
我们工作中的危害很多,所以要时刻牢记安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当我们接触到有害物质时,首先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设备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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