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捡到一张银行卡,背面竟然还写着密码。碰到这样的“好事”,2人以为“天降横财”,通过ATM机取走2万元,结果悲剧了……1月28日,师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快速出击,破获1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图文无关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昨天晚上,承包方给我结了工程款,我很高兴,就约上工友一起去KTV里唱歌。今早醒来才发现,我准备用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卡丢失了,还被人从卡里取走了2万元。”1月26日一大早,孙某焦急地到师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发现,1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1名男子戴着口罩、反穿外衣,先后在县城3个不同地点的ATM取款机上取过款,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结合银行卡遗失现场情况,围绕“男性”“戴口罩”“外衣反穿”等几个可疑细节展开调查。通过大量工作,民警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28日,该大队民警将王某抓获,并在王某住处找到了现金1.8万元。在王某带领下,民警又将嫌疑人何某抓获,在其住处找到现金2000元。
警方经工作查明,何某是一家KTV的保洁员,1月26日晚,何某在打扫KTV包房卫生的过程中,捡到一张银行卡,同时发现卡的背面还写有6位数字。见房间内没人,何某便将银行卡装进口袋内。
下班后,何某不知道该如何通过取款机取款,便找到朋友王某商量。两人约定,由王某去看看银行卡里是否有钱,如果有钱,取出来后两人再分配。
趁着夜深,王某将外衣反穿,戴着口罩先后通过银行3个不同地点的ATM机,取走现金2万元,将其中2000元分给何某,想着过段时间再消费。不想才两天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理该案的民警指出,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用别人遗落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
实际上,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泛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民警建议,捡到银行卡要及时交给银行,联系失主,切莫贪小失大。同时,为了自己钱款的安全,市民要注意密码保管,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及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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