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父母外出租房,儿子去世,诉房东17万余元。凌晨时分,一对在厚街租房的夫妇临时出门,留下4岁的儿子小文(化名)一个人睡在4楼的房间里。没想到半个小时就回来了,夫妻俩却找不到儿子。两人四处寻找,终于在出租屋楼下找到了血迹斑斑的小文。不幸的是,小文被送往医院,去世了。后来小文父母认为房子有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死亡,起诉房东17万多。父母出去租房,儿子去世,起诉房东17万多。
19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一审认为,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子女单独留在房间内是严重错误,应承担主要责任。涉案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的,由房东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5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和死亡医学证明,可以认定小文是从四楼房间的阳台上摔下死亡的。据法院调查,涉案房屋为一室一厅格局,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一侧为卫生间。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对着房子的阳台,测量后阳台护栏高度为86.5 cm。小文的父母证实他们在阳台上堆放了炊具。
法院认为,小文的父母半夜把年仅4岁的小文一个人留在家里。他们应该预见到把孩子一个人留在房间里的巨大风险,监管不力是一个重大失误,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杆或栏杆净高在六楼及以下不应小于1.05米,在七楼及以上不应小于1.10米。本案涉及的阳台栏杆高度只有86.5 cm,不到上述规定的1.05米。房东把有安全隐患的房子租出去,这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判决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按照法院的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30多万元,房东要承担15%,也就是4.5万多元。考虑到小文的死亡和房东的赔偿能力,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7500元。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赔偿金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7500元,共计5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主持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院熊丹法官表示,近年来,孩子被父母留在家里或其他地方的事件频频发生,安全事故引发诉讼。很多父母很幸运,以为出去一段时间就没事了,却把年幼的孩子置于危险甚至死亡的境地。父母要时刻小心,不要粗心大意,认真照顾孩子,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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