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在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信任下,1226名代表聚集在这里讨论这个国家。国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宪的提议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缺乏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授予,CPPCC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功能。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顺利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了“从此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张,并进行了多次讨论。
在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也被党中央考虑在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组织法,CPPCC全体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到1952年底,第一届CPPCC会议即将结束,所以第二届会议应该尽快举行,否则将举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人民心中占有崇高的地位,中央政府决定在1953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然后在晚些时候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鉴于当时党内有人提出制定宪法的问题,中央认为,可以把社会各界公认和遵守的《共同纲领》作为过渡时期国家的基本法,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即使制定了宪法,恐怕大部分都会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中央政府认为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用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今后的CPPCC全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修改和补充共同纲领。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了资产阶级,从根本上改变了阶级关系以后,就要制定社会主义宪法。
为什么推迟到1954年
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他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
1952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决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议,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制定宪法。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2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草案。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迎接1953年的伟大任务》元旦社论。这篇文章向全国人民宣布,“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大任务之一。
为什么要推迟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定于1953年召开,宪法制定之后?原因之一是,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集中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9月18日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另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要制定的宪法是过渡宪法,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得不到解决,宪法就无法制定。事实上,从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开始,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经历了漫长的酝酿时期,直到1953年12月才最终确定了总路线的完整表述。因此,这个问题解决后,毛泽东立即将主要精力转向宪法的起草。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在此期间,刘少奇担任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毛泽东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亲自主持了宪法的起草
1954年,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非常重视宪法的起草。他不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还亲自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起草宪法初稿。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位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登上南下列车,离开北京前往杭州。在去杭州的路上,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必有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集中精力搞这个建设国家、缔造和平的大事。”
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该计划是在得到中央政府批准后起草的。宪法起草小组在三个月内起草并修改了四份草案。3月初,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了宪法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宪法初稿,召开了七次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宪法草案。
新中国宪法初稿(初稿)
在起草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以前的宪法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写了许多评论,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发表了许多讲话和感叹。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持续了将近7个月。第一稿是去年11月和12月,第二稿在西湖,花了两个月。第三稿在北京,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初稿,修改了很多。每个草稿本身都有很多修改。西湖里,有七八个吃水。我终于前后起身,恐怕还有十几二十份稿子。”"总之就是反复研究,不劳而获."
借鉴国外宪政经验
对于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方引进的。自1908年8月走在末路的清朝公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来,中国的宪法史还没有超过半个世纪。资产阶级宪法,从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宪政思想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来看,无产阶级宪法已有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总结中国人民一百多年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深入研究我国宪政运动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和吸收资产阶级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政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和突出成果,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毛泽东对国内外各种宪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并于1954年1月15日在电报中列出了五份宪法文件给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请他们抽出时间阅读,为讨论宪法草案做准备。
这五个文件是:(1)1936年苏联宪法和斯大林报告;(2)1918年苏俄宪法;(3)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4)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5)1946年法国宪法。
毛主席在杭州制定五四宪法时阅读的国内外宪法书籍
为了配合宪法草案的制定,中国政法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出版了苏联《历史问题》杂志上发表的《苏联宪法草案全国讨论》一文,详细介绍了苏联宪法草案全国讨论的情况。毛泽东非常重视这篇文章。一九五四年七月一日,他批示:“刘少奇、朱德、、李、、彭真同志:这篇文章值得一读”,并指示他的秘书田家英去读。看完之后,他给了自己。
毛泽东说:“我们的宪法草案主要总结了中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也总结了晚清以来在宪法问题上的经验。同时也是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
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它也是国际性的,这是一种民族现象,也是一种国际现象。”因为五四宪法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的类型,主要是指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的好东西。
1.5亿人增加了讨论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号召广泛讨论,动员人民提出修改意见。两天后,《人民日报》发表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社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讨论宪法草案。全国人大讨论尽快在全国展开。
少数民族学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大规模宣传的基础上,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与讨论的人数多达1.5亿,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据统计,从各方面收到的意见超过118万条。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了草案。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怀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1226名代表第一次齐聚一堂,共商治国大计。
国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和全民讨论的情况。所有代表都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在1954年的国庆节,游行者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模型穿过天安门广场
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获得一致通过
[新华社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今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
今天的会议将在下午3点举行。
在宪法通过之前,会议首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会议还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时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的监票人35名候选人,并公布了今天无记名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的首席监票人、副首席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随后,执行主席宣布,他将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会上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最后文本。执行主席读完最后版本后,问代表们对最后版本是否有任何意见。代表们没有意见,全体观众热烈鼓掌。执行主席立即宣布最终版本将付诸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1212名代表报到。今天有1197人参加了会议,15人缺席。在秘书处和代表小组负责人核实上述代表人数后,执行主席宣布开始开具发票。在淡红色的“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印着四种语言:汉语、蒙古语、藏语和维吾尔语。对于不熟悉这四种语言的人,在写票的时候,翻译会给他讲解。
4点45分,投票开始。为使投票顺利进行,代表席按座位分为八个投票区,每个区设一个投票箱,代表们同时投票。执行主席、秘书长和监票员首先将选票放进投票箱。
4点55分,投票结束。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执行主席向会议宣布计票结果:1197张发票,1197票,票数等于发票数,本次投票有效。这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然后,执行主席宣布会议闭幕。选票由计票员和监票员计算。会议于5点55分复会。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执行主席宣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投票结果:共有1197票,1197票赞成。此时全场欢腾,所有人都站了起来,为这份伟大的文件的诞生热烈欢呼。暴风雨般的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
然后,根据表决结果,执行主席郑重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观众们又站了起来,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一直持续到永远。
至此,会议圆满完成了它的首要任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主编|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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