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巩固疫情防控成效,扬州市于3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所有来中国和回国的中外人员一视同仁,集中医疗观察14天,集中医疗观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1.坚持无歧视地实施防控措施。所有来中国和回国的中国和外国人员都将得到平等对待。他们必须在到达后一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并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由县(市、区)和职能区指挥部酌情制定。
2.已入境、返阳的中外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其他人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发现有困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3.扬州临时过境人员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其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
4.各级学校(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应结合延迟开学主动联系仍在国外的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其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返校;对于已经提前回来的,学校必须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5.宾馆、饭店要切实履行对入境的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的管理责任,每天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在境内停留的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查询等相关管理服务。
6.村(社区)和涉外用工单位要继续加强疫情控制,对拟进入和新进入本辖区的中外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尽快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协助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7.所有进入中国推广回国的中外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和江苏政务支付宝小程序申请“苏康码”,或者登录“青年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申请“健康码”。如实履行健康申报、旅行史填写等信息报告职责。信息不真实或者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可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在村(社区)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隐瞒其入境晋升员工,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鼓励公众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514-12345,0514-8778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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