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广场舞不停,噪音扰乱人的睡眠。这样的行为将是违法的,从明年元旦开始在许昌罚款。12月2日,许昌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个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城市立法澄清不文明行为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五章,即:总则、重点规范和行为主张、促进和保护、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37条。
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表示,《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里程碑”。它为不文明行为划清了界限,可以有效解决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一些“难题”。
例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21时至次日6时,冬季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开展上述产生噪声的文化体育活动。”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并确认“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举报投诉。
群众热情地参与了立法过程
据报道,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坚持了民主立法,有11.2万多人参加了在线问卷调查。《条例》初审后,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召开了14次座谈会和20次修改研讨会,社会各界通过座谈会、来信来访、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了976条意见和建议。
《条例》是许昌市自被授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度最高、群众参与热情最高的一部法规。
超重文明城市建设
刘少林介绍说,制定《条例》是许昌市巩固和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现实需要。2015年,许昌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再次获得荣誉,2020年以优异成绩实现“三连冠”。许昌在前五个全国文明城市中排名第七,河南省第一,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唯一一个被中央文明办通报表彰的地级市。
《条例》的颁布为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进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项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规则;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公众自觉守法。”刘少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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