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站记者程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统一13天;根据生育政策,妇女享有158天的产假,男子享有15天的哺乳假。”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3月31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4月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群众关心媒体的相关热点问题
婚假13天产假158天哺乳假15天
《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按照生育政策,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享受上述假期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升、升职加薪。”
换句话说,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婚假仍然是13天。
在产假方面,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的产假增加了60天,共计158天。
另外可以发现,草案中也明确了男性的哺乳假。规定男性哺乳假由7天增加到15天,比原来多8天。
再婚夫妇可以生3个孩子
围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条例修正案》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原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改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同时,考虑到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部分家庭的情况,《条例修正案》规定了在“促进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再申请一个孩子的五种情况:(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二)一方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生育子女的;(三)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不同的住所规定
此外,《条例修正案》还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与贵州省关于再生育的规定不一致的,可以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夫妻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二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革出生服务管理制度,简化程序,《条例修正案》规定,取消生育两个子女的审批,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并免费领取服务证。登记所需材料简化为身份证明和结婚证。
这种调整更方便于民,也充分保障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申请出生登记的权利。
但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条件再生育的,仍需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申领《计划生育证》。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
1.问:2016年1月1日至《条例》颁布实施前登记结婚或生育的人员,能否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产假?
《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属于综合二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因此,凡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即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结婚或符合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条例》的规定。婚假、产假依法登记的,婚假在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13天;根据生育一胎、二胎或再生育的政策,妇女的产假将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男子共有158天产假和15天哺乳假。
2.问:修改前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实施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请问随着修正案的通过,这些激励和优惠政策会怎样?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条例修正案》按照“老有所依,新有所依”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生育两个女孩且已实施绝育措施的家庭,可继续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优惠待遇。
3.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例》颁布实施前,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年限继续享受原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
4.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孕妇和新生儿数量将会增加。我省妇幼卫生资源能否满足需求,有哪些对策?
近年来,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老年孕妇和高危孕妇比例将增加,出生人口将增加,妇幼保健相关服务需求将逐步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妇幼保健工作,积极部署相应的应对工作。一是本着“调存量、做好增量、补不足、提高能力”的原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努力解决“十三五”前期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整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二是加强孕妇安全管理,提高孕妇和新生儿危重治疗能力,畅通绿色通道,力争到2017年建立3-4个省级孕妇和新生儿危重治疗中心,每个市、州、县至少建立一个孕妇和新生儿危重治疗中心,确保母婴安全。三是实施生殖健康服务全过程,围绕0-6岁儿童、青春期和育龄期、孕前、妊娠、分娩、产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建立完整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流程,开展生命周期生殖健康服务。四是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生殖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老年夫妇生育评估、不孕症等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符合条件的准备生育的人员免费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为已登记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补充叶酸、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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