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以优化投资结构为重点,提高了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合理降低了投资门槛,有利于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发展的“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除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一般下调5%。
【下一步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有效投资项目建设。港口、沿海内陆航运、机场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同时,城市地下公用隧道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有特殊情况的国家重大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金比例。
●继续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要继续执行原来的最低资本比例。钢铁和电解铝项目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保持在40%,水泥项目保持在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和多晶硅项目保持在30%。
●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贷。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要求,对资金、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具体数量和比例,通过支持和控制的政策引导,促进联合投资结构的形成,增强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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