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两对新人发结婚证。图片来源:中国吉林网“老婆,我欠你一个婚礼,以后我会听你的,绝不做任何违法的事!”7月1日注定是刘明难忘的一天。当婚礼进行曲响起时,他的母亲和妻子已经在哭了。刘明捧着妻子的脸,擦了擦脸上的泪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监狱区会议室没有红地毯,豪华的婚宴,亲朋好友寥寥无几。但刘明一直握着妻子的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7月1日10点,吉林市江城监狱会议室粉色彩虹门下,身着囚服的刘明和身着红白相间礼服的李萍隔着高墙举行了婚礼。新郎是犯人,新娘是年轻的母亲,婚礼由江城监狱教育处处长高国华参加。刘明一家四口,吉林司法局、丰满区司法局、丰满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10名犯人代表参加了婚礼。当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带领这对夫妇宣读结婚誓言时,刘明看着妻子的眼睛,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吉林司法局宣传部部长于小溪郑重宣读了结婚证,并将祝福和结婚证交给了两位新人。他的未婚妻怀孕了,但他被监禁了。“我没有和她办理结婚手续。这是我心里最大的负担。服刑的时候睡不好觉。”昨天在江城监狱,新郎刘明介绍说,他和妻子是在技校上学时认识的。他们在一起4年了,关系非常好。去年五月,当李萍怀孕四个月时,他因盗窃被判入狱五年。今年1月20日开始在江城监狱服刑。他总是想到高墙外的妻子和肚子里的孩子。刘明说,他在监狱里的第一个晚上是泪流满面的。刘明的母亲张(音)决心要生个孩子,等他出狱,她说能成为她的儿媳妇是一件幸事。李萍很随和,关心刘明,对她很好。她非常害怕李萍会抛弃她的儿子。“她告诉我,我必须生下孩子。刘明出狱,我听的眼泪止不住。”张女士觉得为她的儿子受苦了,她觉得很对不起她。“爱一个人,就得为他付出。虽然他犯了罪,但我依然深爱着他。”22岁的李萍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来自珲春市,她决定在丈夫入狱期间生下孩子。狱中征婚2010年10月24日,狱中的刘明成为父亲。李萍说,她的女儿已经被婆婆照顾了八个多月。一开始她打算等丈夫出狱再办结婚手续,但是孩子需要安顿。而且探监需要近亲和监护人。作为未婚妻,探望刘明也有很多烦恼。“我想在监狱里嫁给他。”李萍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李萍说,结婚后,刘明可以安心服刑改造,子女也可以离开户口。于是她向刘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自从我进了监狱,我就为她感到难过。真的不知道怎么表达。但我现在的身份是囚犯。我可以结婚吗?”这个想法一直困扰着刘明。李萍说,经过咨询,她了解到法律并没有剥夺囚犯结婚的自由,她欣喜若狂。然后,她赶紧要求刘明向监狱申请结婚。江城监狱副政委陈天舒表示,这是江城监狱自1983年成立以来首次为犯人举行婚礼。陈天舒表示,为了教育改造挽救服刑人员,真正体现他们的合法权益,江城监狱党委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同意了他们的结婚申请。这个婚礼有利于对犯人的人性化管理,也能激励其他犯人积极改造。6月初,监狱开始为两人结婚。江城监狱教育处处长高国华表示,婚礼得到了吉林民政局的支持。然后他们自费请了婚庆公司,安排了专门的婚礼场地,给他们买了两条新的丝被。连续一个月,7月1日,婚礼在监狱区肃穆祥和的会议室举行。“我欠我妻子一场婚礼。以后我会听她的。我绝不做任何违法的事!”刘明说,他的心理负担已经完全放下,可以安心服刑了。他是学计算机的学生。如果监狱里有他能用的地方,他会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吉林吉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1982年,公安部颁布了《监狱改造小组纪律处分条例》:“罪犯在羁押期间和监外就医期间,不得结婚。”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未婚服刑人员结婚的规定。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和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未禁止服刑人员结婚。2003年2月19日,公安部向甘肃省公安厅发出28号文件《社会监督》。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婚姻是公民的一项个人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申请结婚的,应当允许办理结婚手续,但应当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这份文件的颁布,修改了1982年公安部的规定,从反对犯人结婚,到同意部分犯人结婚。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以上两个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犯人有结婚的权利。
1.《锒铛入狱 未婚妻有孕男子锒铛入狱 监狱里举行特殊婚礼》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锒铛入狱 未婚妻有孕男子锒铛入狱 监狱里举行特殊婚礼》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269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