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广州市一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 3月2日,@广州司法微博通报处理结果: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收费,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因投诉已超过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已依法责令律所进行整改。
媒体披露的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显示,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按4.5万元支付给律所。
2020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
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张志友说:“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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