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广州白云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并受伤。这只大狗站起来离开,然后消失了。张萍被撞成了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由于找不到狗狗主人,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并明确了索赔诉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总共约300多万元,其中后期护理费就占了200多万元。
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件不同,本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更加复杂。自从2018年中旬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两年半多的时间。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张莫祥诉张某香诉蔡某彰等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在本案中,张某香受害是因狗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某香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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