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com-新重庆客户2月23日14: 0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8个全文强制性项目建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31000字的《住宅工程规范》,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按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在这方面,重庆从2002年8月开始,已经率先实施了17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表示
《住宅规范》第二部分第2.4.6条指出,住宅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交易,所购房屋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两部分。根据2000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目前,我们家的建筑面积不仅包括室内建筑面积,还包括其他共用面积。
这样一来,同一个项目的建筑面积是一样的,但套房内的使用面积却不一样,加剧了“共用面积伤人”的矛盾。
重庆参与《住宅规范》相关内容的讨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供水工程规范》等38个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规范,征求了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也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住宅规范相关内容的讨论。
同时,《住宅规范》指出,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住宅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宜居性、绿色性和耐久性,规范住宅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自2002年以来,重庆一直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这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要求住宅按套内面积计算,重庆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该规定于当年8月1日生效,宣布重庆率先在全国实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
凡不按套内面积出售商品房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实施以来,不仅减少了商品房交易面积纠纷,而且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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