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32岁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王鹏因此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五年。随后,他提出上诉。
王鹏最早和鹦鹉结缘,是在2014年。
当年4月的一天,王鹏的同事在工厂的厂房附近捡到了一只鹦鹉,几天后同事把这只鹦鹉送给了王鹏。很快,他了解到,那只鹦鹉俗称“小太阳”,是一种变种鹦鹉。
为了让鹦鹉不寂寞,2014年5月,王鹏花280元买了一只雌性鹦鹉和捡到的这只鹦鹉作伴。
除了“小太阳”,王鹏还养了其他品种。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王鹏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灰鹦鹉,便与对方约定好,以42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灰鹦鹉。该鹦鹉经鉴定学名为非洲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
事发后,警方还从王鹏家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寓》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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