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15日电最近,江城很多人反映,很难获得正式的购房发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今天回应,由于“营改增”的影响,今年年底前可以补开发票;如果不受影响,房地产企业拒绝开票,公众可以拨打12366投诉。
据悉,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税,并移交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增值税。根据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时,以房地产公司向买受人交付房地产之日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也就是说,买家在支付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拿到收据,但暂时拿不到发票。房子交房,他才能拿到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姜峰表示,如果商品房已经交付,开发商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投诉,将严肃处理。
2016年5月1日前购买房屋交付,未收到发票怎么办?
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营改增前发生的营业税相关业务需要额外开具发票,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具体流程如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向购房人开具营业税发票,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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