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记者蔡燕红)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到2017年底,部分跨省企业涉税事项将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为跨省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
为满足纳税人对全国涉税事宜的需求,通知规定跨省经营的企业可根据纳税需求选择就近的税务机关异地办理涉税事宜。
通知明确指出,在保持税收预算水平和收入归属不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变的前提下,到2017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4大类15项涉税事项的涉税信息申报、纳税申报、优惠备案和认证。
涉税信息报告。具体包括存款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
纳税申报和处理。具体包括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情况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承包租赁情况报告、扣缴职业年金情况报告。
优先归档和处理类别。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证书处理类。具体包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纳税凭证。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对全国综合管理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江苏、广东等省市进行了调研,听取了10多个行业146家大型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了全国综合管理涉税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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