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局获悉,11月29日,省物价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送价格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定本办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天然气行业发展和价格管理现状,围绕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办法》建立了城市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规则。《办法》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按照“中间控制,两头放开”的改革目标,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核定燃气配送价格,加强监管。二是明确了城市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是按照“许可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的,即通过核定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的许可成本,监管许可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许可总收益,制定配气价格,构建配气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第三,在设定总体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正视各地天然气市场发展程度和承受能力差异较大的现实和价格管理权限,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合理确定与配气价格相关的相关指标,不超过《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
加强燃气配送价格监管的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了燃气配送价格的制定方法,确定了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范围,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要求:一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直接影响燃气配送价格的一些核心指标参数,如供销差、折旧年限等。,都受制于上限标准或限制性规定,以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和提高行业效率。二是建立价格约束和激励机制。如果燃气成本过高,严格控制收益率;为燃气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大幅降低成本,建立燃气企业与用户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效率,积极降低燃气配送成本。三是推进企业信息披露。要求燃气企业积极披露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便于不同企业进行成本对标,加强社会监管。
对黑龙江省天然气市场的影响
《办法》是黑龙江省加强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年下半年以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指导各地适当降低燃气配送价格。《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有效促进黑龙江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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