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周芬绵
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5日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系统、全面地建立了我国资本市场违法不诚信信息数据库,对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2年9月1日实施以来的两年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失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近日就暂行办法征求了社会意见。
违法行为等信息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
在《暂行办法》中,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不仅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即中性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等。,但也有一些正面信息,即正面信息,如被证监会、国务院等其他省部级单位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表彰、奖励和评价。同时,完整性文件中有相当多的信息,属于非法和不可信的信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违法不可信信息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人民法院决定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受到银行、保险、财政、税务、环保、工商、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诚信档案中违法不可信信息的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3年,但因违法证券期货行为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信息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0年调整为5年。
“此次调整的原因是为了与信贷报告规定保持一致”。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留期限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予删除。“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有效期是从处理失信违法行为的决定完成之日起计算的。而且,即使有效期届满,也不能作为采集信息,资本市场违法不可信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当保存五年。”。负责人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违法、不可信信息不再作为诚信信息披露,不再受理诚信信息查询申请,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身信息的除外。
率先建立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阅
《中国证监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立违法不可信数据库,不仅是资本市场上的一项创举,而且与国务院其他许多部委建立的“黑名单”等数据相比,更加系统全面,其主导作用尚未改变。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信用数据库已为各类市场参与者和机构提供了100批查询服务。
根据本暂行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信用信息查询,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为其查询提供便利。这些情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任职或者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公众和投资者能够集中便捷地获取非法、不可信的信息,发挥失信惩戒作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证监会决定在其官网上建立资本市场违法不可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平台建成后,公众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组织做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惩戒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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