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对博兴县李成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正式批复,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6名责任人被依法给予纪律处分。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博兴李成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记者袁涛报道
新华网济南12月23日电近日,省政府对博兴县李成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16名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博兴李成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气柜运行过程中,由于活塞密封系统故障,气体从活塞下部的空泄漏到活塞上部的空,与空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在气柜顶部或内部遇到点火源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当他发现煤气柜内一氧化碳报警器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并接到员工多次报告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停产检查消除隐患,直至事故发生。煤气罐施工完成并投入运行后,部分非防爆电气仪表安装未经专业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点火源发生气体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前,在企业厂区进行生产建设,在生产区非法搭建板房供外来施工人员住宿,导致事故伤亡人数增加。此外,博兴县、淳化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安全检查不扎实;滨州市、博兴县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企业违法建设和生产隐患不到位,厂区内无外来建筑工人食宿。
根据调查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博兴供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副总经理孟、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队长姜、滨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理邱清杰、淄博市邵海医院原副院长、博兴供电公司经理左鹏、博兴安监局局长李俊生、博兴县委常委、副县长聂全刚等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博兴县淳化镇安监局局长王雅慧撤职,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监管大队第三中队队长符兵,博兴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监局局长任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大队队长马岳山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博兴县安监局纪检组长陈祥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博兴县安监局副局长李东宝受到严厉处罚,滨州市安监支队二大队副队长、滨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韩保良、博兴县淳化镇新能源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孙被撤职并受到党的严重警告。博兴县春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高东被严惩。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李树勋被撤职,留党一年。博兴县卫生局局长庞被降级并受到党的严重警告。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宁、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如山、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尹美英受到严厉处罚。博兴县委书记焦本强被党警告。
省政府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对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深入检查;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进行深入检查;责成滨州市、博兴县安监局依据法律法规分别对事故企业及其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省政府将向公众全面披露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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