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法》有许多新的理念和亮点,赋予消费者新的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新义务,进一步增加了政府的责任。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主题是“新法律淘汰,新权益,新责任”。
那你应该如何利用近几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法等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昨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结合新淘汰法解读维权成功案例亮点,教你如何拿起“新武器”在未来维权。
维权新亮点1
网购平台还负责商品和售后
举个例子
在网上买了一个假相机三个多月了,处理不了。没有!
消协调解:淘宝全额退款
2012年2月2日,消费者方先生在淘宝新红太阳店购买了价值880元的索尼w160数码相机,并承诺保修一年。但7个月后屏幕出现问题,送索尼南京维修服务中心维修。经鉴定,购买的产品是假的。消费者在联系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向淘宝投诉,但淘宝工作人员告诉他,购买的商品已经超过三个月了,无法处理,维修问题只能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另外,网店1000元的消费者保护服务押金已被扣除,账号已被冻结,无法支付。消费者觉得淘宝在推卸责任,于是在2013年1月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消费者所说属实,索尼公司也出具了鉴定报告,确认消费者购买的数码产品为假货。在消协的调解下,淘宝于2013年2月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提醒:如果网店消失,可以向网购平台索赔
据报道,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了购物平台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无法提供卖家或服务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索赔。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佟天武表示:“过去维护网店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案子通过调解解决了。根据新的淘汰法,如果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追究购物平台的责任。”网购平台再也不能用“产品卖三个月以上不受理”的霸王条款“忽悠”消费者了。
■提醒:耐用商品、装饰服务,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大宗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往往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比如汽车的情况,个人要调查证明,费用高达一万元,很费力。佟天武昨日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采取停止销售、警告、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召回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将来会有更明确的条文处理这类纠纷。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空调、洗衣机或装修服务等耐用商品存在缺陷。如有争议,经营者应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经营者要证明自己没有问题。未来消费者对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将大大减轻,消费者对高科技商品和装修服务举证困难的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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