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时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要求,中国证监会已就合格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总的来说,各方都认同QFII和RQFII措施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的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对进一步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QFII和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据悉,QFII和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方便投资运营。将合格投资者(QFII)和合格投资者(RQFII)资格与机构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降低数据报送要求。
第二,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QFII和RQFII新获准投资上市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和再融资融券交易。合格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可以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逐步健全有序开放,并由中国证监会在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意见后公布。
第三,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渗透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适用于具体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持开放理念,加快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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