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梓办发[2017]21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地”工作的通知
市政部门: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简化行政、分散管理、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目标,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集中在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授权和下放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确保审批、服务项目受理和认证在中心办理,使审批事项和权限到位。
二、实施范围
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市政府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审批服务的动态调整
市级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权入榜,无权出榜”的要求,全面清理和动态调整本部门现有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事项由资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紫府发〔2015〕3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紫府发〔2016〕40号)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2017年版)(发〔2017〕19号)为准。如果与此不符,就应该废除。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市级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据实设立,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公共服务事项。严禁以公共服务名义进行行政审批。(主要负责单位: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行政审批机构设置
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多、工作量大,并设有单独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少、工作量小的可以在现有部门中列名。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和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调查、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发放。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市级部门要彻底清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位。行政许可事项多,工作量大,目前未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市级部门应在不增加新的内部机构和部门级领导岗位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内部机构,单独设立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杜绝“无人”现象。(领导责任单位: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规范政府服务窗口的设立
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审批部门整体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在政府服务中心设立单独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列入行政审批部门的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设立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市直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熟悉机关政策和业务的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下,经市级部门批准,下属单位正式员工可以调动。各部门窗口聘用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窗口辅助工作,不能作为行政审批责任人。(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
(4)推进审批服务全面进入中心
充分发挥市政府服务中心优势,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入中心。市级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管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支付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5)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1.制定审批服务项目的操作流程图。市级各部门要制定和优化进驻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的操作流程图,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环节的人员、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科学合理设置反腐败风险防控点和监控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运行流程图的实施,并以此作为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的依据。(领导责任单位:市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2.全面授权窗口办理审批服务。设立首席代表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首席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策权、审核报告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需要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前置审批要求纳入窗口,一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取证等环节在窗口完成。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需要现场调研、专家论证、检查验收的审批事项。需要由窗口和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时限,实现无缝衔接。(牵头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3.加强部门审批联动,推进“一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体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改革的实施,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主动接受指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上下一体,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机构编制、政府服务、法律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有序、众望所归的工作格局,加强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不能推进工作的部门领导要严格问责。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后下达实施。(联系人:颜;电话:26560025)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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