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安智发[[2018]654号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改善,加强对全省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后监管,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我办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的“三类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首次动态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现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重不合格的845家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认真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企业,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质[〔2008〕91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整改仍不达标,我办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018年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态核查不符合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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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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