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不起诉
凸显正义的“温度”
12月18日,我院为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依法举行了有条件不起诉声明和《守望相助教导协议书》签字仪式。
我院副总检察长王子瑜、纪检监察室主任牛建利、第六检察室主任吴克良、公安局北林分局南大街所副所长尹顺国、办案民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辩护人、陕西指南针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
我院第六检察部在审查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盗窃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但基于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态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六检察部委托陕西指南针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然后就有条件不起诉问题咨询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时未成年,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然而,他认罪并忏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建议不附带条件起诉。最后,经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有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公告仪式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监督检查规定,确定附条件不起诉协助的考验期为六个月;第六检察院检察长吴克良、公安局北林分局南街办副主任尹顺国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话,要求涉案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偏差,珍惜改正的机会;我院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陕西指南针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了《守护、帮助、教育协议》,明确规定在有条件不起诉期间,陕西指南针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观察、帮助,我院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观察、帮助、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测试期间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表现以及测试期满后陕西指南针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书面反馈报告做出决定。少年犯罪嫌疑人表示,他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纠正机会,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以新的面貌开始新的生活。
宣布仪式结束后,副检察长王子瑜表示,这是我院首例未成年人有条件不起诉案件,不仅贯彻了未成年人刑事起诉教育和处罚作为补充的原则,也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尽快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体现了检察机关慎重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度。
-结束-
写作|阮平面编辑|张婷
欢迎关注
北林检察
1.《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彰显司法的“温度”》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彰显司法的“温度”》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642127.html